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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考试程序的有关规定

来源:时间:2018-06-07

一、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及教材的要求进行命题,注重难易结合,系统全面。

二、考试前各教研室与教师不得组织集中辅导,不准限定考试范围,不指重点,不出复习题。

考试课程必须命出难易程度相同的两套试题,于考试前5周交教务科由教务科审核选一套或综合出一套作为期末考试题。

由教务科集中打印,试卷集中封存。各个环节责任到人,防止泄题事件的发生。

五、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,填写监考记录单,详细记录考场情况。考试过程中,教务科组织人员到各个考场巡回检查纪律执行情况。

六、考试采取分班、单人单行、统一学号的方式进行。

七、在本学科课程考试结束后,任课教师及时到教务科领取试卷。试卷领回后,不得随意放置,应严格保密管理,尽快批阅,阅毕填写成绩单及试卷分析。

八、阅卷期间学生不得进入教师办公室。

九、阅卷采取分题、流水作业的方法,严格按标准答案评分。

十、试卷评完后,按学号顺序装订,送交教务科。教务科审查评卷质量,如发现问题,追究评卷人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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